菏投集团关于贯彻《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的实施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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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投〔2018〕37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菏泽市委、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菏发〔2018〕12号)文件精神,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各企业实际,制订本实施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菏泽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按照政治上保证、制度上落实、素质上提高、权益上维护的总体思路,改革不适应公司产业工人队伍建设要求的体制机制,充分调动广大产业工人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展开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努力实现公司以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的新型发展,为我市决胜全面小康、实现后来居上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和改进党对产业工人的领导,全面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最广泛地把产业工人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引导产业工人听党话、跟党走。
——坚持服务大局。牢牢把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奋斗的工人运动时代主题,动员组织产业工人积极投身改革发展伟大实践,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展开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献计献策,为实现公司创新驱动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的新兴发展,为实现菏泽“决胜全面小康、实现后来居上”的宏伟目标建功立业。
——坚持依靠方针。把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方针贯穿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全过程,提升产业工人素质,维护产业工人权益,提高产业工人地位,增强产业工人获得感,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
——坚持问题导向。从制约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的突出问题入手,直面困难挑战,勇于改革创新,坚决破除公司内部束缚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清障搭台,强化保障,切实提高公司系统内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针对性、有效性。
——坚持分类推进。针对不同企业、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形势、不同所有制企业的性质和特点,因地制宜、因企施策,积极稳妥推进改革,确保改革落地见效。
(三)目标任务
把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作为实施公司创新驱动战略、人才兴企战略的重要支撑和基础保障,通过改革,产业工人队伍进一步发展壮大,综合素质进一步提高,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合法权益进一步实现,社会地位进一步提升,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更加浓厚,造就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产业工人队伍。
二、主要举措
(一)加强和改进产业工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
1.强化和创新产业工人队伍党建工作。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探索各企业党建工作方式方法,大力加强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根据企业产权关系、组织结构、经营模式、用工方式等新变化同步建立党的组织、动态调整组织设置,把党的组织建到车间班组、工程项目等基层单位,实现党组织全面有效覆盖。加大在产业工人队伍中发展党员力度,及时把技术能手、青年专家、优秀工人吸收到党组织中来,提高工人党员比例,党员的培养向工人队伍倾斜,重点培养吸收公司及企业技术能手、优秀工人,提高工人党员比例,壮大企业产业工人力量,提升产业工人整体素质,为企业可持续发展储备力量。建立健全党员经常性学习制度,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坚持贴近生产经营、贴近产业工人、贴近党员,搭建作用发挥平台。深入开展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岗创建活动,推动工人党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切实发挥车间班组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工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定出创建标准,定出评定办法,经常性开展创建活动,提高基层党员的创优争先积极性,增强荣誉感,充分发挥工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突出产业工人思想政治引领。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不断深化“中国梦·劳动美”主题教育,团结引领产业工人坚决拥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强化职业精神和职业素养教育,深入开展以职业道德为重点的“四德”教育,营造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引导产业工人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培育执着专注、精益求精、一丝不苟、追求卓越的职业素养。深化拓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不断丰富产业工人精神文化生活,引导产业工人培育健康文明、昂扬向上的职工文化,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示范导向作用。加强法治教育,加大对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障法等涉及产业工人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落实,切实提高产业工人法律素养和诚信意识,引导产业工人依法理性有序表达利益诉求,坚决维护产业工人队伍团结统一和企业的和谐稳定。创新思想政治工作的思路理念方式,找准与产业工人思想情感的契合点,探索更多灵活多样、亲和力强、喜闻乐见的教育引导方式,扎实细致地开展个性化、多层次的思想政治工作。
3.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和创造精神。积极推进公司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创建工作,各企业要大力开展“企业工匠”、“企业最美职工”等劳动创优工程,根据公司《关于进一步改善劳动模范待遇的通知》(菏投资〔2015〕24号)精神,落实相关待遇。积极发掘工人队伍中的亮点人物和亮点事迹,积极参与市里“菏泽工匠”品牌建设。引导各企业信息员收集、报送更多更好展现产业工人风采的信息。运用公示栏、各种媒体,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企业网站、信息报送等渠道,围绕产业工人的地位作用、重要贡献、感人事迹、获得的荣誉等,开展各种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劳动模范事迹宣讲进企业、进班组活动,通过对产业工人典型的选树和大力宣传,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浓厚社会氛围,奏响“工人伟大、劳动光荣”主旋律。
4.创新面向产业工人的工会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领导作用,坚持党建带工建,规范强化工会组织生活,创新企业工会工作,最大限度地把产业工人组织到工会中来、凝聚在党的周围。适应新时期公司产业工人队伍规模不断壮大、内部结构深刻变化、思想观念日趋多元、利益诉求分化多样等新变化新特点,针对制约企业工会职能作用发挥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改进工会组织体制、运行机制、活动方式、工作方法,保持和增强工会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积极做好关心员工、生日祝福、节日慰问等暖心活动,做好困难员工帮扶、慰问等送温暖活动。借助“五一”、“十一”等重大节日,组织各种健康文体活动,加强职工书屋建设,开展读书月活动,活跃职工业余生活。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进一步加强管理层沟通员工的效果,把工会组织建设得更加充满活力、更加坚强有力。
(二)提升产业工人技能
1.开展多种形式的技能培训。加强入职前的岗前培训,在新招员工入职前,单位组织相关管理人员、业务骨干分别对新员工进行为期一周以上的理论培训,重点培训仪表仪容、公司规章制度、业务知识、服务标准等内容,提高产业工人基本素质。立足本职岗位,加强工人业务技能的培养。通过外训、内部培训、岗位培训等方式,开展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培训,全面提高工人业务技术水平。利用请进来的方法集中培训,通过聘请行业专家、业务能手等利用课件的方式现场讲解,传播技能。选择技术好、有前途的产业工人到外地同行进行技术交流培训,提升专业水平。通过开展知识培训、专业培训、岗位培训,脱产与业余培训相结合的培训模式,以及开展丰富多彩的职工技能大赛等形式,努力培养技能型人才、复合型人才,实现职工与企业的共同成长。
2.加强人才队伍的培养储备。结合公司系统内企业行业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人才招聘制度和人才培养机制,重点招聘和培养一大批懂技术、有特长、会管理的骨干人才队伍。各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建立健全一整套以需求分析、效果评价、考核激励为核心的培训运行管控机制。在优化人才队伍方面,进一步加强制度的建设和落实,制定系统内各企业符合自身行业特点的技术能手评选制度,挖掘出一批适合行业特点的专业性人才。建立管理队伍层级提拔的制度,以保证留住优秀人才。建立灵活多样的、不拘于形式的、具有行业竞争优势的薪酬机制,以吸引更多优秀人才。
3.加强职工多样化专长培养。积极组织职工参加上级单位举办的各类文体比赛,为职工提供展示才能、锻炼自我的广阔平台。采取激励措施,引导鼓励职工利用自学方式,考取公司需要的专业资格证书和技术职业证书。
4.推进劳动和技能竞赛工作。以企业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为基础,以年度职业技能竞赛为主体,积极参加各级外部行业竞赛。各企业要不断完善劳动和技能竞赛激励机制,研究制定劳动和技能竞赛奖励办法,并将竞赛成绩与职工的技能评定、效益工资、培训学习、职级晋升、评先树优等结合起来,实现企业与职工互利双赢。积极支持各企业根据自身条件建设各级别技能大赛集训基地和市级示范公共实训基地。各企业要安排专门经费用于奖励在各级技能竞赛中的获奖者。加强产业工人技能交流与合作,选派优秀技能人才赴同行业先进企业及专业院校进行研修学习、技术交流、技能竞赛,增进产业工人之间互学互鉴。
5.创新技能导向的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培养、考核、使用、待遇相统一的激励机制,引导企业在关键岗位、关键工序培养使用高技能人才,提高相应待遇,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鼓励企业对技术工人在科技攻关、技术革新、先进操作法应用等方面取得的创新成果按要素参与分配,可从成果转化收益中,通过奖金、股权等形式给予奖励。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提高相应待遇,并优先推荐申报菏泽市首席技师、齐鲁首席技师。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岗位津贴制度,由企业自行设定高技能人才岗位津贴标准和发放方式,并将相关报批材料报公司党群工作部备案。
(三)保障产业工人合法权益
1.完善产业工人民主政治权益保障机制。贯彻落实《山东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山东省厂务公开条例》,逐步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依法保障产业工人民主政治权利。规范厂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重大事项必须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公开。依法推进公司制企业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规范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产生程序,严格述职评议,确保其在参与企业治理中真正代表维护产业工人利益。
2.健全产业工人职级激励机制。为了提高产业工人薪酬的市场竞争力,建立职工待遇职级晋升机制。对于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中央权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近三年内未受到违反党政纪律、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管理制度处分的员工,各企业可结合实际,在菏投〔2018〕9号文的基础上,按以下标准执行职级制待遇:
(1)对符合条件的普通员工
①在公司系统工作累计满15年的,工资待遇执行班长、领班级别。
②在公司系统工作累计满10年,且累计6次获得企业、公司年度技术能手及先进工作者、优秀员工、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星级党员等荣誉称号的(同年度既获得企业荣誉又获得公司荣誉的,算为1次,不重复计算,下同),或者累计3次获得公司年度技术能手及先进工作者、优秀员工、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星级党员等荣誉称号的,工资待遇执行班长、领班级别;获得的系统外荣誉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下同)。
③在公司系统工作累计满15年,且累计10次获得企业、公司年度技术能手及先进工作者、优秀员工、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星级党员等荣誉称号的,或者累计6次获得公司年度技术能手及先进工作者、优秀员工、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星级党员等荣誉称号的,工资待遇执行中层副职级别。
(2)在公司系统工作累计满15年的,且在本级别管理岗位任职累计满8年的企业主管(班长、领班)及以上管理人员,或者享受前述职级待遇累计满8年的员工,工资待遇执行高一级别,最高职级为企业中层正职级。
任职年限,从晋升职级或正式任命职务之日起按周年计算,满12个月为1周年。累计工作年限为在公司系统实际在岗工作的年限。
达到工作年限及荣誉称号条件,但受到前述处分的,处分三年期满后可按相应条件执行职级。
晋升职级后,享受相应职级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待遇(包括岗位工资和考核奖励两部分),不拥有对应的管理权限。晋升职级后,工作岗位不变,仍从事原工作。
对达到规定任职年限和级别条件的员工,依据其德、能、勤、绩、廉,在本部门本单位或所服务对象部门的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经考核合格的晋升职级。晋升职级,应包括初核、民主测评和考核、公示、报批等环节,按所任职级的管理权限进行审批,并在执行兑现前把涉及职级变动人员名单及相关报批材料报公司党群工作部备案。
3.健全向技术工人倾斜的分配机制。积极为工人开辟职业晋升通道,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有管理能力的可通过管理职位晋升,通过企业定期开展的公开竞争上岗,选拔优秀工人充实到管理岗位。各企业可结合实际,制定技术类工资操作方案,针对技术性强、待遇低、人才缺乏的基层技术岗位,推出技术工资级别,完善补充目前以管理职级为主的工资结构,让有技术能力的可通过技术水平晋升技术岗位,通过技术等级评定,确定个人技术等级,确定对应技术岗位待遇。
4.加强用工规范。强化对各企业的用工指导,加强相关政策培训,规范劳动合同、协议文本的签订和执行,从制度上保障工人合法权益得到落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改善劳动条件,落实劳动保护措施,加强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治理,保障产业工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5.加强同一线产业工人的思想沟通。各级管理人员要充分利用各种机会与员工打成一片,走到员工群众中去,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关心支持群众诉求。各级管理人员不仅仅是指挥员,更要做员工的知心朋友,要在工作中放下架子、摘下帽子、降低嗓子,与员工同吃同住同劳动,关心员工工作生活,打好亲情牌,凝聚起员工的合力。通过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座谈会、走访调研等方式,了解员工的思想动态,征求员工的意见,及时发现员工中不稳定因素和真实想法。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正确引导员工思想,发挥好企业文化示范引领作用。通过职代会、党员会、调度会和培训会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员工文化教育,提高职工对企业文化的认同,用企业文化凝聚员工精神,用制度规范员工行为,建立一支稳定的高素质的员工队伍,积极应对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保障,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四)运用互联网促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
1.打造网络学习平台。鼓励产业工人积极探索用“互联网+”开展业务钻研,创新服务模式,适应工业化、信息化融合发展要求,积极探索“互联网+产业工人素质提升”新模式,将促进产业工人终身学习纳入员工队伍建设。各企业要优化数字学习、网络学习环境,积极引导和支持工人通过各类互联网教育学习平台开展自主学习、培训考试、技能提升、互动交流等活动。
2.做好面向产业工人的网络宣传工作。紧贴产业工人的精神文化需要,利用公司和各企业网站、微博、微信和移动客户端,建设符合公司发展需求的网络阵地。加强网络舆论引导工作,弘扬网上主旋律,积极引导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提升产业工人网络文明素养。
(五)强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支撑保障
拓宽产业工人发展空间,扶持产业工人创新创效。打通高技能人才和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鼓励各企业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考试、评审,根据职称与岗位对应情况,按规定享受待遇。深化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开展先进操作法总结、命名和推广。推动具备条件的企业建立员工创新工作室、工匠创新工作室、劳模创新工作室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鼓励员工举办、参加各种技能比赛。
三、组织实施
(一)构建合力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工作格局。坚持公司党委统一领导,公司合署办公机构各部、各企业各司其职,工会、企业代表组织等各方面协同施策,汇聚起推动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强大合力。
(二)扎实有序推进改革。各企业根据本《指导意见》精神,结合企业实际,出台本企业关于贯彻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的具体办法,报公司党群工作部备案。在落实本《指导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中,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探索总结经验,推动改革不断深入。具体要求如下:
1.2018年7月1日至7月31日,各企业在认真学习本《指导意见》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实际,制订出台本企业关于贯彻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方案,报公司党群工作部备案。
2.2018年8月1日至8月31日,各企业根据本企业关于贯彻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方案,结合本企业人员情况,制订具体的兑现办法,连同涉及的人员名单、基本情况及相关报批材料报公司党群工作部备案。
3.2018年9月1日开始执行,实施兑现。
四、本指导意见由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指导执行。
2018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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