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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专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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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学一做”学习材料第四十五期(2020年3月)

访问次数:3756次   发布时间:2020-04-13

坚决把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

抓实抓细抓落地

(来源:人民日报)
 
疾风知劲草,板荡识诚臣。能不能打好、打赢这场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是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重大考验。
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强调,必须加强党对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领导,要求各级党组织认真履行领导责任,特别是抓落实的职责,把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抓实抓细抓落地,让党旗在疫情防控斗争第一线高高飘扬。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党中央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时刻关注疫情形势,把疫情防控作为头等大事来抓,亲自指挥、亲自部署,党中央及时制定疫情防控方针政策,确保疫情防控有力有序推进。各级党委和政府坚决服从党中央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各地区各部门坚决服从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及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的指挥,做到令行禁止。实践证明,党中央对疫情形势的判断是准确的,各项工作部署是及时的,采取的举措是有力有效的。我国应对这场重大公共卫生危机的实践,再次彰显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
当前全国疫情防控形势积极向好的态势正在拓展,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恢复,同时湖北省和武汉市疫情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其他有关地区疫情反弹风险不可忽视。越是在这个时候,越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疫情防控这根弦不能松,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要抓紧。各级党委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准确分析把握疫情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紧紧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密切联系群众优势转化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政治优势,确保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努力实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坚决把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抓实抓细抓落地,“关键少数”要有关键作为。要像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的那样,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中,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增强必胜之心,拿出战胜一切敌人而不被任何敌人所屈服的大无畏革命气魄,勇当先锋,敢打头阵,用行动展现共产党人政治本色;必须增强责任之心,把初心落在行动上、把使命担在肩膀上,在其位谋其政,在其职尽其责,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必须增强仁爱之心,当好人民群众贴心人,及时解决群众所急所忧所思所盼;必须增强谨慎之心,对风险因素要有底线思维,对解决问题要一抓到底,一时一刻不放松,一丝一毫不马虎,直至取得最后胜利。领导干部既要有责任担当之勇、又要有科学防控之智,既要有统筹兼顾之谋、又要有组织实施之能,沉下心来、扑下身子,坚持问题导向,分层级理清影响落实的问题,一个一个去解决,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历史告诉我们,党和人民事业从来不是一帆风顺的,一直是在应对各种风险挑战中走过来的。面对这场严峻斗争,面对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艰巨任务,只要我们坚决把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抓实抓细抓落地,锐意进取、攻坚克难,就一定能夺取疫情防控和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双胜利。
 
 
 
 
 
 
 
 
 
 
 
 
 
 
不断擦亮共产党人的忠诚“底色”
(来源:学习强国)
 
“天下至德,莫大乎忠”。对党忠诚,是党章明确规定的党员义务,是每一名共产党员入党宣誓时的庄严承诺,是每一名共产党员必须遵循的党性原则。党员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就要始终把对党忠诚放在第一位,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不断擦亮共产党人的忠诚“底色”。
忠诚贵在绝对。忠诚是用人格写成的诗、用人品绘成的画、用真情唱出的歌,容不得半点虚伪和欺诈。对党绝对忠诚是最重要的政治纪律、最根本的政治要求、最可贵的政治品质,是党员干部为官从政的根基和前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党绝对忠诚要害在‘绝对’两个字,就是唯一的、彻底的、无条件的、不掺任何杂质的、没有任何水分的忠诚。”党员干部必须用这样的标准要求自己,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叫干什么就坚决干,党不允许干什么就坚决不干。如果没有这种坚定与执着,就不可能有对信仰、使命的坚守,就难以经得起大风大浪的考验,在关键时刻就会出问题、犯错误、栽跟头。
忠诚源于信仰。有了真信仰,才会有真忠诚。忠诚说到底是一种价值选择,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体现。绝对忠诚从哪里来?最根本的是源于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理论上清醒,政治上才能坚定。党员干部要自觉强化理论武装,关键是要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补足精神之钙,培厚信仰之基,铸牢忠诚之魂。要时刻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责任是为党工作,做到忠诚于组织,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要把“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作为一生的追求、一生的功课,修好共产党人的“心学”,努力练就“金刚不坏之身”。
忠诚的要义是担当。党的事业,人民的事业,是靠千千万万党员的忠诚奉献而不断铸就的。忠诚是行动,而不是口号;是担当,而不是“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揽权不想担责,只想出彩不想出力”。担当精神,体现着党性,检验着忠诚,映照着灵魂,考量着品行。党员干部要模范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始终保持为民本色,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把全部心思和精力用在干事创业上。要以“我是党员,向我看齐”的行动自觉、“我是党员,我先上”的献身精神、“平常时刻看得出来,关键时刻冲得上去”的先锋模范作用,彰显共产党人竭诚奉献、担当有为的鲜明品格。
 
 
菏泽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节选)
 
第二章  文明行为基本规范
第五条  公民应当爱国、敬业、诚信、友善,遵纪守法、崇文尚德,践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提升个人品德,遵守市民文明公约、村规民约等文明行为基本规范。
第六条  公民应当遵守公共环境文明行为基本规范,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在禁烟区域吸烟;
(二)随地吐痰、大小便,乱倒污水、乱扔烟蒂、乱吐口香糖;
(三)踩踏绿地、攀折花木、乱摘果实;
(四)违规投放和处置垃圾;
(五)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楼道以及公共设施、路面、立杆、树木等物体表面乱贴乱画、乱扯乱挂;
(六)在禁止区域露天烧烤或者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七)在城市道路、公园等区域抛撒、焚烧冥纸、逝者遗物和其他丧葬祭奠物品;
(八)在禁止水域洗涤、游泳、捕鱼等;
(九)其他损害公共环境文明的行为。
第七条  公民应当遵守公共场所文明行为基本规范,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侵占公共场所,损坏公共设施设备;
(二)产生噪声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三)违规摆摊经营、占道经营、店外经营;
(四)在幼儿园、中小学等周边散发商业广告、传单等宣传品;
(五)遛犬不束绳、不清除犬粪,携带烈性犬、大型犬出入公共场所;
(六)在机场、铁路、电力线路等周边放飞风筝、无人机等;
(七)燃放孔明灯;
(八)其他损害公共场所文明的行为。
第八条  公民应当遵守公共交通文明行为基本规范,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驾驶机动车经过路口、人行横道、积水路段时不减速慢行,遇行人通过时不停车让行;
(二)驾驶机动车时违规变道、鸣笛、使用远光灯、抛撒物品;
(三)驾驶非机动车时违规并排行驶、逆向行驶、越线停车,进入机动车道或者人行道行驶;
(四)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妨碍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警车等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通行;
(五)违规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
(六)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妨碍他人乘坐,影响安全驾驶;
(七)行人通过路口时不走斑马线,横过道路时翻越隔离设施;
(八)在车行道发放广告、兜售物品、强行服务;
(九)其他损害公共交通文明的行为。
第九条  公民应当遵守社区公共文明行为基本规范,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侵占公共区域堆放物品、私搭乱建、围合庭院、种植花木果蔬;
(二)在住宅小区擅自停放车辆,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
(三)违规在住宅小区饲养家禽、家畜、烈性犬;
(四)进行装修装饰活动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五)从建筑物、构筑物内向外抛掷物品;
(六)私设管线,乱拉绳索,在公共设施上晾晒衣物;
(七)其他损害社区公共文明的行为。
第三章  鼓励与倡导
第十条  鼓励下列行为:
(一)慈善公益;
(二)扶贫济困;
(三)志愿服务;
(四)见义勇为;
(五)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遗体、人体器官(组织);
(六)其他有益于促进社会文明、应予鼓励的行为。
第十一条  倡导下列行为:
(一)言行文明,衣着得体,举止端庄;
(二)节约资源,低碳生活,绿色消费;
(三)移风易俗,喜事简办,厚养薄葬;
(四)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文明服务;
(五)尊老爱幼,邻里和谐,涵养家风;
(六)维护先烈,尊崇英模,传承精神;
(七)崇尚科学,尊师重教,家校共育;
(八)文明就医,恪守医德,医患和谐;
(九)文明用餐,适量点餐,杜绝浪费;
(十)文明上网,远离谣言,弘扬正气;
(十一)文明出行,自觉排队,礼让他人;
(十二)文明旅游,尊重习俗,爱护文物;
(十三)文明施工,按章操作,规范管理;
(十四)文明如厕,及时清洁,保持卫生;
(十五)其他有益于自然、社会、家庭和谐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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